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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2 18:11


  章 总则

  条 为普通招生工作的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特制定本章程。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并纪检监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概况

  全称:嘉应

  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程江锭子桥,邮政编码:514087;

  医: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的修业期限内的学分,毕业生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嘉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 设立由职能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和实施细则、招生规模和学科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招生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工作,普通全日制本、(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和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监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详见生源省公布的目录。

  第十五条 办学层次所属的批A类;批A类。

  第五章 规则

  第十六条 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以高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德智体美,择优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上,在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原则及办法,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

  第十八条 生源比例,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视生源比例内作。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同批分数线,符合本校下,视为,从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视为优先的原则,优先

  十条 所填顺序从到低分,在额满的下,按,依次类推,不设置级差。顺序,总分相科目高者优先

   都未被时,若,则并兼顾单科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作退档

  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科目的

  英语加试:面向广东省招生的外语类和国际与贸易须加试英语口试,D级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慎重报考。

  十三条 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省份的体育类,先按招生计划数的60%从线上术科排名靠前的合格再按招生计划数的40%从线上文化排名靠前的合格;面向广东省以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对文化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最低分数线,且本校美术类、音乐类考试合格证的将按百分制分别折算其文化分和分,再按比例合成该,高考文化分占的30%,校考分占的70%),最后按高低排序,择优

  十四条 对享受,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但时以分数为准。在高考总分下,优先照顾科目分数高的

  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均须等级,且有两门C级及其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块)的

  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均须等级,且有一门C级或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块)的

  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并均等级,且有两门D级或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块)的

  第六章 体检标准

  十八条 本校的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

  十九条 入学后,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为依据,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或不宜就读已者,按学籍管理办理,予以转或取消入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十条 学生、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理科类本、(含外语、体育)每人每学年3800元—5500元;美术类、音乐类本、每人每学年6000元—10000元。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收取。

  3.如2010年广东省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费标准以通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奖学金和助学金外,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奖学金、奖学金等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协助家庭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

  人:李光明

  电话:0753-2186516

  十三条 招生咨询机构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2186665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医:      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jyu.edu.cn/xsc/zhaosheng/

  第十章   附   则

  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0年3月23日由嘉应院长办公会议审查,适用于嘉应2010年本、(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十五条 本章程由嘉应授权嘉应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和省的,以和省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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