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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2 18:46
章总则
福建商业高等2010年招生工作的,和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商业高等招生工作。
条福建商业高等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条福建商业高等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概况
条全称:福建商业高等
第五条代码:11313
第六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名称:福建商业高等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
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19号(湖前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9号(首山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三期春华科教园(软件园校区)
第十二条:福建商业高等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其办学渊源可追溯到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解放后,由私立福州青年会商业职业(青商)、福建省立高级商业职业(高商)、福州市立初级商业职业(市商)三校合并,后几迁其址,几易其名,1974年定名为福建省商业。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2006年,又与连江县签订协议,在连江潘渡村规划土地916.81亩新校区用地。
中共宣传部、团授予“社会实践活动先进”,省人事厅授予“2004-2006年度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教育厅授予“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后勤工作先进”、“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2007年10月,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级。2008年7月,被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
学人才培养工作斐然。升格,已为社会培养了三万多名各类应用型商贸管理人才。市场的,“为商界打造人才,为人才打造品牌”的口号,学生“出口”,实践教学。毕业生以“理论、实践能力强、职业道德好、合作意识强、工作快、发展后劲足”等特点深受用人欢迎。据省人事厅统计,2007、2008、2009年毕业生年底就业率分别达:95.9%、98.1%、96.4%。在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毕业生就业评估检查中获评优秀,并居高职高专组名。
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福建商业高等成立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福建商业高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工作的常设机构,福建商业高等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福建商业高等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章
第十七条福建商业高等招生计划各省级招生主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公布。
第十八条福建商业高等对体检的教育部《普通高等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九条对进档采用“分数优先,遵循”的原则,即先按到低分排队,依次的顺序。如分数未分数,即看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在所报均未被下,对者,可调到未录满;者,作退档。不设分数级差。
十条同意并省教育行政、招生考试机构或的。
十结果将教育部和我省的及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
十二条省物委核定收费标准,2010年秋季大专按如下标准收费:
⒈普通大专标准6000元/生年,艺术类标准7200元/生年
⒉书籍代办费:600元/生
⒊住宿收费标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600元/生年;普通住宿收费标准450元/生年
十三条、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⒈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⒉缴费后入读未满月的,学年的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⒊缴费后入读超过月至学期(含读完学期)的,学年的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⒋缴费后入读超过学期的,学年的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⒌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据省制定。
第六章其它
十四条入校后,教育部的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
十五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六条原公布的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制度、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不之处,以和为准。
十七条:
福建商业高等网址:www.fjsgz.com.cn
电话:0591-87862437(校招生办)
传真:0591-87862437
申诉电话:0591-87861330(校监察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19号福建商业高等
邮编:35001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八条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解释。
福建商业高等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