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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在广东省分两个录取批次:3A(全省),3B(东莞市);普通高考美术类广东省分两个录取批次:提前3A(全省),提前3B(东莞市);高职类(3+证书)在高职类专科(3+证书)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投档比例为1:1.1。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的规定:“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我院根据上述投档顺序,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分档,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生源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我校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工业设计(产品外形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动漫)、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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