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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规则(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为:按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数理实验班考生除按上述规则录取外,北京考生投档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提档线上10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学校只限英语语种的学生报考,报考其他专业的学生,学校不限报考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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