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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故事篇(1):我与法律的故事_600字

  在我们的身边有许多关于法律的故事,而且每个人的故事都不一样,下面我来说一说发生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吧。
  记得那是在一年前的有一天,奶奶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的那头是一个男子的声音,说:“你还记得我是谁吗?”奶奶感到莫明奇妙的问对方:“你是谁啊?”男子又说:“你再想一想我是谁?”奶奶想来想去恍然大悟,“你是国辉吗?”“是啊!还好你终于想起来了。”男子又说到。“国辉”是爷爷的外甥,一直居住在香港甚少联系和回来,接着奶奶跟他聊了起来。
  几天之后,奶奶再次接到国辉打过来的电话说:“舅妈,我现在在深圳的警察局,因为跟几个朋友过来深圳玩被警察抓了,每人要5千元才能放人,舅妈,可以借我5千元吗?你将钱打到我朋友的帐上,我回香港就还你?”没想到奶奶竟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就在奶奶准备去打钱的时候,我想起了老师教我们不要随便相信那些借钱的电话,于是我就对奶奶说:“奶奶,我觉得电话那个人不是表伯,而是一些想骗钱的人,你明天先不要去打钱,让我来帮你问一下再说。”“好,奶奶相信你的判断。”于是我帮奶奶打了表伯的电话,但是电话是空号。
  第二天,男子又打电话过来,我赶紧接了电话,我问表伯说:“你知道我奶奶叫什么名字吗?”男子说:“我当然知道,你叫奶奶接一下电话。”可是无论我怎么追问他,他也说不出奶奶的姓名,我就知道他是个骗子。
  同学们,现在有很多人想要骗钱财,你们一定不可以随便相信任何的借钱信息哦!
    五年级:李芷颖

法律的故事篇(2):法律小故事之录音机的故事_1200字


  昨天的台风也算是厉害的,一夜的时间在街上垃圾就随处可见,几十辆自行车全部都倒了。今天一上学,就感觉到了与以往的不同,虽说现在还是夏季,可迎面吹上的风还是略微让人感到寒意。
  当我和同学们走进教室时,多惊呆了,一个个嘴全成了O型。是录音机摔坏了,内部零件散落在地。原来么,就是个录音机坏了,修一下也就没事了。可是今天,在下午有个主题班会,全校老师多来听课,其中录音机要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是现在……
  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多决定当一回的福尔摩斯,直到揪出这个罪犯为止。首先,先确定是人为造成,还是其他原因。可是不出10秒就把这个猜想给否决了,离开教室之前门窗都关的好好的,而且就算摔在了地上,它也不能爬起来自己上了讲台吧!
  “昨天是张爱华最后一个走的!”陈毅的一句话,把矛头全指向了张爱华一个人,正当大家议论纷纷时,卓勇补充道:“本来我也不想说的,但是……为了破案的关键,我也就不得不提了。其实,大家多有所不知,张爱华的母亲有精神病,父亲是个前科犯。在小学时,他打破玻璃,说什么也不承认,结果最后还不是他干的嘛!我想,他在那样的环境中成长,必然是会有影响的,这样一分析,看来这录音机应该就是他弄坏的。”大家你看我,我看你,多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此刻,教室内像炸开了锅,同学们多没发现站在门口的张爱华,他哭着跑进来:“你们,你们没证据,怎么可以……随便诬赖我?!”
  “可摆明就是你!……就是就是……”大家起哄。
  “安静!”原来是裴老师来了,她扶了扶眼镜,“全给我坐下。”
  “同学们,你们的谈话我全听到了,老师很失望,你们在犯法,知道吗?”
  “裴老师,我们话有些过,可犯罪不至于吧!”班长小声嘀咕道。
  老师一笑,说:“平时让你们好好看书,就是在捣糨糊吧。先告诉你们,这录音机是没搁好位置,自己掉的,我看见了。所以瞧吧,我这不又拿来了一个嘛。接着我要批评你们了,陈毅,你的一句话也许只是个线索罢了,可这样说,让爱华同学听了会怎么想呀!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一条明确规定要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你们乱猜测已触犯了这一条。对了,卓勇,我可要重点教育教育你的,学校知道了爱华同学的事后,极力去做好保密工作,可你倒好,毫无隐瞒的将爱华同学的隐私全说了出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爱华同学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而你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
  “我……我……”卓勇半天也说不出一个字,“爱华,你能原谅我吗?”“还有我们……”同学们都不好意思了。
  “当然可以,我只需要你们的信任,尊重……”爱华的一句话,使全班同学低下了头,明白了什么……
  看来啊,这法律确实无处不在,每个人都应该维护尊重他人的隐私,让世界更充满爱!
 
    台湾台中市好初三:最灿烂的晴天

法律的故事篇(3):历史故事:商鞅的故事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着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生平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毖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被车裂而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雍城(今陕西凤翔县)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虚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商鞅南门立木在战国七雄中,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诸侯国落后。贴邻的魏国就比秦国强,还从秦国夺去了河西一大片地方。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他下决心发奋图强,首先搜罗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说:“不论是秦国人或者外来的客人,谁要是能想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这样一号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干的人。有一个卫国的贵族公孙鞅(就是后来的商鞅),在卫国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国,托人引见,得到秦孝公的接见。
  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张。可是秦国的一些贵族和大臣却竭力反对。秦孝公一看反对的人这么多,自己刚刚即位,怕闹出乱子来,就把改革的事暂时搁了下来。
  过了两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稳了,就拜商鞅为左庶长(秦国的官名),说:“从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长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老百姓说:“左庶长的命令不含糊。”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不久,秦国进攻魏国的西部,从河西打到河东,把魏国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来。
  其实在商鞅树木立威之前,吴起也采用过同样的手段。在吴起人西河郡长官时,把一根木头立在城南,规定谁能推到木头就封他做长大夫的官。结果真有人这样做了,做的人也被封了官了。商鞅的做法流传下来而吴起的则没有。
  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三点: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

法律的故事篇(4):哲理故事--柯克的故事


  如果你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和你意见分歧很大的人,而当那个人是你的长辈、老师或上司时,你还会坚定不移地坚持自己的原则和观点吗?
  这是将近四百年前的事情了。1608年的某一天,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忽然想起,有一段时间没有到皇家法院去亲自审理案子了。他突发奇想:今天何不去一趟,审一桩小民案件,解解闷儿,也顺便体察一下民情。
  国王一行来到法院,遇到普通诉讼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令国王颇感意外的是,他要审理案件的要求在柯克这儿碰上钉子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个国家都在朕的统治之下,区区一桩案件,朕竟然无权御驾亲审,这是什么道理?”国王满脸不快,质问柯克大法官。
  “陛下息怒,容臣禀告。陛下当然是国家的最高首脑,内政大事,外交方略,都由陛下总揽。但是,陛下要亲审案件这事,却是万万不可。”柯克显得很恭顺,但眼神中却透出一份坚定不屈。
  “哈哈,国王不能审案,这倒是桩新鲜事。我的大法官阁下,你别给朕来这套抽象肯定理论、具体否定的花样。朕知道,吾国法律以理性为依据。你不让朕审案,显然是认为朕天生愚笨,不及你和你的同僚们有理性喽。”国王语中带刺儿。
  柯克并不退让,一板一眼地说了一番话,这段话在英国法律史上极其重要——
  “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这次冲突是英国法律专业化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这段对话也被传为佳话了。此后,英国的司法便成了职业法律家的垄断领域。不只是英国,在当今的西方各国,从事法律职业都要以接受过正规的大学法律教育为前提。
  你知道吗:
  柯克是英国宪政史上最出色的法官和法学家,毕业于剑桥大学,1578年成为律师。11年后,成为议员,1592年担任皇家的副检察长。1606年成为高等民事法院院长。尽管英王一再委以他王座法院大法官和枢密院成员的重任,但丝毫改变不了他用普通法约束王权的政治理想。1620年,柯克参与起草了《权利请愿书》,使之成为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一部分。
  哲言哲语:
  伟大的人之所以能名垂青史,不仅仅在于他在某方面的卓越功绩,还在于他的人格魅力,在于那种面对强权不屈服而仍能坚持原则的坚定信念。无论是英国法律史上的柯克法官,还是我国唐代勇于直谏的魏征,他们都具有这种高贵的品质。也许他们在坚持原则的过程中会面临危险,但最终他们会赢得人们甚至是强权人的尊重。

法律的故事篇(5):名人励志故事:苏格拉底的悖论法_650字

  公元前399年,一向为雅典的民主、法治而自豪的古希腊着名思想家苏格拉底,却对雅典当时的劣质民主政治发表了猛烈批评,在他70岁那年被政府逮捕。尽管有见识的公民都为苏格拉底鸣不平,但被政府煽动起来的狂热暴民,仍以法律的名义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临刑的前一夜,老朋友克力来探监,告诉他狱卒已经用钱收买,要他马上越狱、看到苏格拉底沉默不语,深知苏格拉底的老朋友慷慨陈辞:雅典的法律既然没有公平正义,你何必还要遵守它的法律。时间已经不多了,但苏格拉底仍在沉思。终于,他对朋友说:“难道逃狱就符合公平正义了吗?我一向维护“法律至上”,难道因为我被判死刑,我就能对抗法律,就没有守法的义务了吗?如果人人都以自己的喜恶去利用法律,玩弄法律,甚至敌视法律,那法律必会土崩瓦解,我们所追求的社会正义也会彻底崩溃。”  苏格拉底发现,自己已经跌入了一个悖论的怪圈:越狱就违背了自己“法律至上”的信念:接受死刑则又与自己追求“法律公平”的信念相左。他就在这个悖论里思来想去,不能自拔。最终,他谢绝了朋友的好意,选择了死亡。于是,第二天傍晚,苏格拉底举起狱卒送来的毒酒,一饮而尽。  14年后,雅典人民悲痛地为苏格拉底平了反,对苏格拉底的悖论,他的学生们仍在继续思索,他的学生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反思祖师爷的命运悲剧后,在他的名着《政治学》里对苏格拉底的悖论作出了解答:真正的法治应有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也成为后世每一个法治国家奉为经典的金玉良言。

法律的故事篇(6):教育家名人故事:孔子及其弟子的两则故事


  1、孔子误会了颜回
  有次孔子受困在陈蔡一带的地区,有七天的时间没有尝过米饭的滋味。
  有一天中午,他的第子颜回讨来一些米煮稀饭。饭快要熟的时候,孔子看见颜回居然用手抓取锅中的饭吃。
  孔子故意装作没有看见,当颜回进来请孔子吃饭时,孔子站起来说:刚才孟李祖先告诉我,食物要先献给尊长才能进食,岂可自己先吃呢?
  颜回一听,连忙解释说:夫子误会了,刚才我是因看见有煤灰掉到锅中,所以把弄脏的饭粒拿起来吃了。
  孔子叹息道:人可信的是眼睛,而眼睛也有不可靠的时候,所可依靠的是心,但心也有不足靠的时候。
  2、树德与树怨
  孔子的弟子子羔,名叫高柴,他在卫国从政期间,曾经对一个人用个砍断脚的刖(yue)刑。
  卫国君臣发生动乱的时候,子羔要逃走,来到城门,发现城门已经关闭了。守门的人就是那个曾经被子羔砍断脚的那个人。
  那人说:“在那边城墙上有个缺口,可以逃走。”
  子羔说:“君子不能从缺口过去。”
  那人说:“另外那一边有个洞口,可以逃走。”
  子羔说:“君子不能钻洞逃走。”
  那人说:“这里有一间房子可以躲避。”
  于是,子羔进入了那座房子。追兵过去之后,子羔要离开,对那个受刑的人说:“我不能损害国君制订的法令,因而用刑砍断了您的脚。我现在逃难,这是您报仇报怨的好时候,您为什么还会帮助我逃避灾难呢?”
  那人说:“砍断我的脚,本来就是因为我犯了罪,那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当初您审判臣的时候,一开始先根据法律寻找减轻臣刑罚的方法,是想要让臣免于法律的惩罚,这是臣很明白的;在审判完了定罪的时候,要确定刑罚了,您很庄重伤感,都可以从表情上显现出来,这个也是臣很明白的。您不是因为私情而要对臣徇私舞弊,只是因为有天生的仁人之心,才会自然而然地这样做。这是臣要使您逃避灾难的原因。”
  孔子听说之后说:“善于做官吏的人,尽力树立起自己的品德;不善于做官的人,总是会多构成怨敌。用公正之心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大概可以说子羔做到了。”

法律的故事篇(7):法制_550字

  什么是法?法就在于人们平时的一举一动,法制就是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法律就会毫不留情面的对待你!
  你知道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时时刻刻都在约束着我们。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俗话说“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
  在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人:有一次,我和妈妈走在十字路口,看到前面是红灯,我就和妈妈说:“我们等一会吧,绿灯亮了再走吧!”我和妈妈在那儿静静的等待,但就在这时,一个骑着自行车的人,从我们身后飞速驶过。我非常不开心,心里气愤的不得了,差点没骂出来。这个人真是太没有道德了,没看见红灯吗?结果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他走到路中时,一辆飞驰而来的轿车和他亲密接触,一瞬间一切都没有了,这个人被汽车撞到了天上又“砰”的一声掉下来,鲜血染红的她的衣裳,看得我直心疼,现在我都不知道该同情他成了那样,还是该祝贺他的报应!至于那个汽车司机,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骑自行车的人也少不了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例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像这个人一样不遵守法律的人满大街都是,而不守规矩的人,换来的就是法律的制裁。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守法尊法用法,为做一个成熟的公民而努力吧!
  法制十分重要,请让“法律”这个名词一直存在于我们的心中吧!
 
    初一: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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