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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31 18:22


  名称:北海职业

  代码:13523

  性质:市属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

  一、简介

  北海职业是经广西区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位于北海市西藏南路,全园占地面积400多亩,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环境优美、怡人,是全国“绿色”、自治区“文明”、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北海市“园林式”、“2009年全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优秀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现代化,为学生优良、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雄厚的师资力量,除了有一批经验的专职教师外,我院还聘请了外教和众多的校外专家、学者为的客座教授,了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的教师队伍。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教育厅批准,今年我院招收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限男生)、制冷与冷藏技术(限男生)、轮机工程技术(限男生)、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文秘、酒店管理、营销与策划、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英语、艺术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限男生)、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业管理、涉外旅游、报关与国际货运、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食品营养与检测共26个29个的高职生。

  三、就业前景

  整合教育资源,注重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实施毕业证和职业证并重的制度,努力使的设置与市场需求紧密与诸多的大中型企业公司而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并就业合作关系。注重就业,成立的就业机构,并人才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就业机会。为社会培养和输送的高技能型人才。

  四、招生

  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招生考试的,不限生和往届生。

  五、原则

  (一)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发的当年度《教育部办公厅全国普通高等分省分招生计划编制和管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

  (二)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分数线,对进档按总分(包含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艺术类依据统考(联考)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若相同,按文化高低排序择优,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三)未的省、自治区或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四)的省、自治区或“分数优先,遵循”的原则。

  (五)对同进档安排规则:“分数优先,遵循”的安排原则,高次位优先权,顺序为依据,按的,按其,仍的按其,依此类推;若时,填有“”的到其里。填有“”的到与其相近的。如所计划已录满或“不”的则作退档。因紧迫,对和退档的征求意见。

  (六)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文(体)

  (七)艺术类:我院不单独组织考试,只认可各省、自治区艺术类统考(联考)

  (八)外语语种:英语。

  (九)男女比例:无。

  (十)往届生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办理。

  (十一)对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为便于今后就业,除注明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

  1.报考艺术设计类无色盲、无色弱。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予以,直至取消入学

  (十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我院同批线并符合

  (十三)招生远程网上名单一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电话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院将以特快专递寄发通知书。

  (十四)超过我院的入学报到日期,不请假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不予入学注册。

  六、收费标准

  我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0年高职每生每年4500-6000元(视不同),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000元(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七、资助

  我院每年设评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的学生一系列助学措施: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1500元);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期间,招生就业工作处安排专职老师值班,开通招生专线电话并在招生网开设留言板。可直接到招生就业工作处详细咨询,也可招生咨询电话或招生网咨询。

  九、我院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

  招就办电话:0779-3926303,3930301,3926369

  传  真  号:0779-3926303

  网      址:http://www.bhzyxy.net

  招就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      编:536000

  十一、本章程由北海职业招生就业工作处解释。

  十二、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职业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zhaopinkaoshi/260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