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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7:41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招生,和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为和选拔优秀人才。招生工作及家长、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全称 办学地址
条 全称为赣南师范,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国标代码为:10418。
章 办学性质
条 办学性质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师范。
章 主管
第五条 主管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2010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章 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报名条件,参加文化统考后,当年(当地)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结果将在招生网公布。
第七章 规则
第八条 (一)总原则:在同分数线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的下,其,从到低分择优,优先其。
(二)英语限招英语语种,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外语(日语除外)。报考英语的,需英语口试,依据总分、英语单科和口试择优。
(三)艺术类校考省份办法:在文化和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百分制)和文化(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如总分相同,按、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艺术类非校考省份生源所在省原则。
(四)高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颁发的《2010年招收高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五)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按《2010年普通高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招生管理办法》。
(六)对符合和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
第八章 入学
第九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当年批复为准。
第十条 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予以,直至取消其入学;一旦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
第九章 奖学金与扶困助学
第十 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减免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助学贷款申请服务工作。学生享受各类资助受益面近40%。
第十二条 、省和设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拓展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社会各界和个人在设立了新长城自强奖(助)学金、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南海奋进”奖学金、“天华”助学金、“惠济”奖学金、“客家情”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个人受奖(助)金额从几百元至1万元不等。
第十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十三条 学生能遵纪守法,在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人才培养方案所的总学分,德、智、体、美等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的、加盖“赣南师范”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目录》中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或省制定的相抵触之处,以和省制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十六条 地址与:
地址:江西省赣州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
网址:http://www.gnnu.cn
招生网:http://202.109.135.107/zsx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