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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7:41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招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为选拔优秀人才。招生工作及家长、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全称  办学地址

  条  全称为赣南师范,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国标代码为:10418。

  章  办学性质

  条  办学性质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师范

  章  主管

  第五条  主管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2010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章   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报名条件,参加文化统考后,当年(当地)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结果将在招生网公布。

  第七章   规则

  第八条  (一)总原则:分数线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下,,从到低分择优优先

  (二)英语限招英语语种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外语(日语除外)。报考英语,需英语口试,依据总分、英语单科和口试择优

  (三)艺术类校考省份办法:在文化和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百分制)和文化(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如总分相同,、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艺术类非校考省份生源所在省原则。

  (四)高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颁发的《2010年招收高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五)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按《2010年普通高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招生管理办法》

  (六)对符合,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

  第八章   入学

  第九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当年批复为准。

  第十条  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予以,直至取消其入学;一旦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

  第九章  奖学金与扶困助学

  第十  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减免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助学贷款申请服务工作。学生享受各类资助受益面近40%。

  第十二条  、省设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拓展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社会各界和个人在设立了新长城自强奖(助)学金、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南海奋进”奖学金、“天华”助学金、“惠济”奖学金、“客家情”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个人受奖(助)金额从几百元至1万元不等。

  第十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十三条  学生能遵纪守法,在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人才培养方案所的总学分,德、智、体、美等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的、加盖“赣南师范”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目录》中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或省制定的相抵触之处,以和省制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十六条  地址与

  地址:江西省赣州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

  网址:http://www.gnnu.cn

  招生网:http://202.109.135.107/zsx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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