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金融】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山东省三胎准生证办理流程,三胎上户口新政策,更多2016山东省三胎准生证办理流程,三胎上户口新政策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山东省三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再生育审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为规范山东省再生育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例》再生育政策要求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依据申请条款,应提交的证明材料规定如下:
一、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其中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二)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1.民政部门出具的被收养子女的《收养子女证》;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三)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1.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协议离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证明;
2.未生育方,提供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1.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3.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子女证》;
4.婚前子女18周岁以上的,无须约定抚养权。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1.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子女跟随生活情况的公证书;
2.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3.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子女证》;
4.再婚后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婚前子女18周岁以上的,无须约定抚养权。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两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1.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子女跟随生活情况的公证书;
2.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3.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子女证》;
4.婚前子女18周岁以上的,无须约定抚养权。
(七)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1.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协议离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证明;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子女跟随生活情况的公证书;
2.未生育方,提供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3.再婚后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八)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个案的形式逐级上报,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
扩展阅读
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一胎、二胎均可免费登记 再生育须符合一定条件
2015年,我省修改计生条例,推行单独两孩政策时,取消了一胎的准生证制度。当时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而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此修改为“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同时也规定了再生育子女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见稿要求,符合再生育子女规定的要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