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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09 09:48
为北京中医药本招生工作的,《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身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章 概况
条、北京中医药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直属、唯一“211”工程建设的公办全日制全国高等中医药。分有东西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条、致力于面向新世纪的以高层次教育为主才培养体系。现有9个,硕士点26个,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3个并均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性附属医院3家,临床教学基地27个;“理科基础科学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
条、现有一级学科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级学科15个,北京市学科5个,中医药管理局学科10个,现有教育部实验室2个,北京市实验室2个,中医药管理局室9个,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最高级)14个。
条、学奋斗是:十余年的持续努力,将建设“有、高、国际知名的型”。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招生工作。本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等日常招生工作,并纪委、监察处和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招生计划及
第六条、招生计划、计划、来源计划经招生工作和常委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2010年本招生共计850人,700人,高职()150人,招生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涉外)。高职()招生为护理(高职)。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公布为准。
第八条、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自主选拔、艺术生、高运动员、保送生、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多个类别,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办理。
章 规则
将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
第九条、按各省市级招生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生源,与各地省市招办商定调档比例)。
第十条、优先北京中医药的学生。对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对已调档的,采用分数和所相的安排学生。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科目高者优先。对低而又不者作退档。对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
第十二条、在实考相同条件下,优先享受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建议英语学生报考,如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等。
各类须有口试,如中医学七年制(针灸推拿对外交流)、英语(医学)。
护理学(涉外)、护理(高职)建议身高1.60米、肝功能异常者慎报。
第十四条、医药类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体检意见。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批准的标准、按学制收取。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为5800元/年;制药工程为5500元/年,管理类、法学(医药卫生)为5000元/年;护理(高职)为7000元/年。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六章
第十六条、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等在北京中医药西校区学习。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涉外)等在北京中医药东校区学习。
护理(高职)在北京中医药东校区学习,走读。
第十七条、报到时均按发放的通知书和《入学指南》报到。
第十八条、设有奖贷助学金。家庭的可按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和的学生勤工助学,发放补助和社会资助。
第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合格,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条、学生入学后,若所的高考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
十、未尽事宜以当年为准。
十二条、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 :[email protected]
北京中医药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