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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5 10:12


章 总则

  条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的,规范招生生源质量,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由重庆市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重庆市涪陵区蒿枝坝都市园)。

  条 校名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以高职教育为主,兼有成人教育,国标代码是12606。

  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选拔可造之才。

  第五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的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各级监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招生工作和制定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由校职能人、各系系主任组成,院长任组长,为副组长。

  第七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招生工作监察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和学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察纪委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组长。

章  办学条件

  第九条  占地3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9.24万平方米,资产总额4.08亿元,馆藏图书2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900台,多媒体教室100间7870座。有建筑实训中心、生化实训基地、食品生产厂、财会实训基地、服装与制鞋工艺实训基地、园林栽培实训基地、计算机实训基地、酒店服务实训中心等9个实训基地;设立工程造价、生物制药等62个实训室。与重庆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太极集团、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奥康)重庆红火鸟鞋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了68个稳定的校外产学合作基地,为学生在实训操作及就业的平台。

  第十条  现有教职工336人,教师253人,副教授职称125人,有博士、硕士生43人,“双师型”教师83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的专家、高级工程师为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

  第十  建设有级职教实训基地1个、重庆市教改试点1个,市级精品课程1门,中澳合作推广项目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是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百人计划行动”首批派出,重庆市农村劳转移培训基地、移民培训基地、再就业培训基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了药物提取工、营销师、物业管理员、秘书、施工员、预算员、维修电工、车工、铣工等35个工种的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普通全日制高职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是:重庆1490、四川260、湖北100、内蒙古70、山西60、广西50、河北50、甘肃40、海南40、安徽40、浙江40、江苏40、贵州40、云南30、河南30、湖南20、福建20、黑龙江20。分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向社会公布(也可在网站查询)。

  第十三条 报考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招生考试;重庆市艺术类须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旅游管理学制为两年,其余为三年。

  第十五条 学分制,学生可自身在2-3年内修完的课程,的学分,由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毕业证书,文凭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五章 规则和办法

  第十六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招生工作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网上工作。

  第十七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可适量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的省份“分数优先、遵循”的原则;在未的省份中,按顺序,即优先,再,以此类推,直至额满为止。,则作退档

  第十九条  旅游管理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十条 往届生与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时不限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为学英语。

  十二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教育部、卫生部、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但对生活自理,学业的可不予,或在无资料显示该生生活自理的下被后也将退回原籍。

  十三条 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按教育部予以,直至取消入学。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

第六章 

  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交纳和住宿费等费用。属地化原则,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重庆市物价局批文为准。2010年文科(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4500元/学年;理科5000元/学年;住宿费:公寓住宿六人间980元/学年。

  十五条 家庭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及手续。凡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受理其助学贷款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可凭通知书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在当地区(县)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对特困生资助,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贫困学生学业。

  十六条  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设立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向申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奖学金,奖励覆盖面25-40%。

  十七条 选拔能模范遵守招生法规、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十八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组织的招生法规和培训,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须无当年我院的直系亲属

  十九条  我院未委托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未经我院招生而产生的我院概不
 
  十条 招生的详细结果三个途径查询:1、“重庆工贸职业技术”网站(http://www.cqgmy.cn;2、重庆工贸职业技术招生咨询热线:023-72806301;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招生咨询QQ:392860847.

   未授权中介机构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可以信函或电话向纪委或投诉。投诉电话:23-72806331。

  十二条  招生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72803195。

  十三条   网址:http://www.cqgmy.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 附则

  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为准。

  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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