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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5 10:22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生源质量,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的,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于政法普通招生工作。

  政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程序、择优监督”的原则。

  概况

  全称:政法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211工程建设

  第七条 办学层次: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3-6年内学业。毕业时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双学位培养模式

  学制为5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年开始修读双双学位。在内,培养方案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记载学习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修读的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3. 辅修培养模式

  学制为4年。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生辅修制度,符合条件学生,从在学年开始辅修学习。学生辅修培养方案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颁发的“政法辅修结业证书”。学生辅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辅修的学士学位(主修与辅修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4. 学科通识加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按类招生的院内学科通识培养模式。入学时,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学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生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考核和学生,政治学类学生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中,公共管理类学生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培养。院内学科通识培养模式的学生,在学年仍可以修读双双学位。

  5.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修读双双学位的德语、英语的学生(应为法学)在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的学位后,对其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法学院,学习2年,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6.法学培养模式

  法学是学,该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近60%。法学的学生在四个法(即法、民商、国际法、刑事司法)学习,适用培养方案。

  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学生随机分至四个法学习。

  法学学生报考生时,不受所在的限制,可的兴趣爱好不同的深造。

  7.法学(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6年。分为连通培养,为四年基础学习,此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即两年应用学习学习,应用学习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8.国内国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生学习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习,政法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政法生到境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予以认定。

  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教育部招生工作的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制定招生,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发展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计划、分省分生源计划草案;招生宣传;组织和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成立由纪委书记和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监督招生工作和学合法权益。

  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科学发展,发展,“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办学条件、考虑生源和毕业生就业招生结构、区域结构的,科学、地编制分、分省来源计划。分、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的生源计划在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第十八条 调阅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100%计划予以。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档案的比例为101%以内。

  在100%计划以内,所报时,,则作退档

  江苏省2010年普通招生办法,对江苏省选测科目最低为B+B+;对该省自主选拔及艺术生入围选测科目最低为BB。

  第十九条 的体检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体检工作意见》及补充入校后,教育部复查和入学体检,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国防定向生的体检军事院体检标准

  侦查学在提前批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政审、体检和面试,时参照公安类的体检标准

  十条 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只招收男生。(招考参见《政法2010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

  除国防生招收、侦查学以外,各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在时,对有项目的的,项目只取一项最计算。

  十二条 进档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下,的高考、一贯和报考的顺序(级差),考虑,择优。在相同的下,科目的高考可以参照依据,优先予以

  十三条 在生源充足的下,分数高出在当地线50分,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予以人数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计划从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解决,不另投招生计划。也可符合条件的非

  十四条 性质和培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十五条 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德语只招收英语、德语语种的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等语种的均可报考。报考英语、德语需有外语口试

  十六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生及艺术生、国防生、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文件。(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学生为定向培养。)

  十七条 结束后,教育部的在校园网上公布结果,可登录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十八条 英语、德语每人每学年6000元,每人每学年5000元。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参照培养成本收取本硕连读的德语、英语学生从生学习起,参照当年生的收费培养成本收费标准。法学(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按法律硕士生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十九条 设有校长奖学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帮助家庭的学生学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银行在校内助学贷款。(2)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的机会。(3)设有补助,或不地对生活或有临时的学生予以资助。(4)面向家庭学生设立有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基金等资助项目。(5)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奖助学金。

  十条 政法招生网址:http//zsb.cupl.edu.cn

  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政法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第七章 附则

   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之处,以为准。

  十二条 本章程自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政法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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