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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9 16:55


  章总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等文件的,为规范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本章程。

  条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是经重庆市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斌鑫的基础上,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面向全国招生。

  条办学层次:高职。学生在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德、智、体、美毕业,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监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重庆电讯职业高职毕业证书。

  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全称:重庆电讯职业代码:14237。

  第六条办学地址:重庆双福新区。邮政编码:402247

  章招生计划及办学条件

  第七条招生计划:2010年高职()分省份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向当地公布。

  第八条办学条件,规划占地1000亩,占地622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首期已建成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置和学生公寓、食堂等生活设施7万多平方米,能3000多人的学习生活。投资教学仪器设备4000多万元。现有专职教师120名,兼任教师30名,副高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约占50%,硕士学位的教师占60%。

  章招生原则

  第九条招生: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职业高中,中职毕业生,均可高考报考我院。

  第十条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计算机远程网上

  1、及调档比例:为高职;调档比例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办法:优先我院的。若生源,可接收非

  3、尊重,若所填满额时,则考虑,以此类推,

  第十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自身健康状况《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慎重

  第十二条各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对非和对,我院认可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

  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教育部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教育部招生工作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和实施细则;

  2、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编制分地区、分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和家长介绍本校和招生政;

  4、客观、公正地招生工作,并工作中遇到的

  5、组织体检复查等工作;

  6、教育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自觉纪检监察的监督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文件收费标准。

  及住宿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为准(6900—80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按资助,在校学生可享受: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此外还设立了奖学金与助学金。奖学金:1、入学奖:高考一专线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高考超出二专线50分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高考超出二专线30分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优秀的重奖。2、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3、竞赛活动优秀奖: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为争得荣誉的学生。全国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4、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第十九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招生联络及查询

  十条招生宣传多样化。电话咨询:办公室电话专人值班。向全国招生省、市中学免费邮寄发放招生简章,参加重庆等省市现场招生咨询活动。结果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供查询。

  其它需要说明的:我院不委托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招生,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处后果,概不

  十二条招生招生咨询电话:023—85552333、85552377(传真)

  网址:http://www.cqdxxy.com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三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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