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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8 14:34
章 总则
条 章程制定原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条 全称:北京科技职业
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
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五条 校址:沙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第六条 :北京科技职业是经北京市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
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成立由和人组成的招生,招生,制定招生办法,招生计划,集体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教育部“阳光高考”精神,、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招生计划及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原则
1、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招生工作》和各省文件的招生。
2、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和分数,依次顺序,从到低分,不设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当均时,在的前提下,将其到计划未满的,的,将予以退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的,依照各省招生。
4、艺术类原则:对艺术类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课统考(联考)。艺术类在课和文化课考试均上线的条件下,的文化课考试由高到低依次。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7、单独招生课考试合格者,文化课,择优,课不合格者不予。
第十条 比例
各省市生源比例。比例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的省市当地招生。
章
第十 体检
《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其补充。
第十二条 报到及入学复查
入学后,教育部的将在三个月内对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或有舞弊的,将视不同予以,直至取消入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
学生享有优惠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助学金(3200元/年);,帮助申请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生部分等措施帮助的学生学业。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修完教学计划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通知书的寄发
结果填写“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如有通信地址有变,在正式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号、电话等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来电告知(其它无效),,因通信地址而通知书送达的,责任由承担。
第十七条
电话:010-80726549/010-80727712/010-69730093转8222
传真:010-8072755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及
由北京科技职业招生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