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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8 14:34


  章 总则

  条 章程制定原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全称:北京科技职业

  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

  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五条 校址:沙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第六条 :北京科技职业是经北京市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

  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成立由人组成的招生招生,制定招生办法,招生计划,集体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教育部“阳光高考”精神,、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招生计划及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原则

  1、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招生工作》和各省文件的招生

  2、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和分数,依次顺序,从到低分,不设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当时,在的前提下,将其计划未满的,将予以退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依照各省招生

  4、艺术类原则:对艺术类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课统考(联考)。艺术类课和文化课考试均上线的条件下,的文化课考试由高到低依次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7、单独招生课考试合格者,文化课,择优课不合格者不予

  第十条 比例

  各省市生源比例。比例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的省市当地招生

  

  第十 体检

  《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其补充

  第十二条 报到及入学复查

  入学后,教育部的将在三个月内对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或有舞弊将视不同予以,直至取消入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

  学生享有优惠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助学金(3200元/年);帮助申请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生部分等措施帮助的学生学业。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修完教学计划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通知书的寄发

  结果填写“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如有通信地址有变,在正式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号、电话等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来电告知(其它无效),,因通信地址通知书送达的,责任由承担。

  第十七条

  电话:010-80726549/010-80727712/010-69730093转8222

  传真:010-8072755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及

  由北京科技职业招生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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