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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8 14:57


  章         总则

  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北京科技经营管理2010年招生工作的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文件精神,我院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我院2010年招生章程。

  条         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

  条         办学类型:民办;

  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

  第五条         校址:

  中关村三义庙校区:北京市海地区三义庙2号院 邮编:100086

  沙河城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城南邮编:102206

  沙河城北校区:地址:北京市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甲一号 邮编:102206;

  第六条         :2001年4月5日经教育部批准,独立颁发承认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1]49号文件),面向全国招生。

  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人组成。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和审定招生,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和决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北京科技经营管理高职()、自考助学、培训等招生的日常工作。

  章         招生计划及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0年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招生计划1300名,各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原则:

  1.我院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

  3.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5.北京市的文件精神,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及所在地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助学贷款。

  7.学生毕业后就业,推荐,双向

  8.报考艺术类的: A. 外省参加省一级组织的考试,;北京美术类北京市美术类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美术类;报考我院影视表演类,户口所属北京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课考试。B.我院艺术类是文理兼收,参加文化课考试。C.计分办法:分=课考试X60%+文化课考试X40%。D.课考试合格通知书发放原则:为招生计划数的4-5倍。

  9.按在校期间经考试合格者,由颁发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证书。

  10.我院顺序从到低分

  11.和总分相同的,择科目高者(文、艺参考语文课参考数学),北京总分相同的将依次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单科高者优先

  12.享受当地高招办对

  第十方法:时,按考分和顺序,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到低分择优。各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报到:被我院应持身份证、通知书、个人档案及学杂费按通知书到我院报到。

  第十三条 入学复查:《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文件入校后体检和复查,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不合格者,将报主管批准,取消其入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当年度各标准按北京市物价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收费标准各省级招生主管公布或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为家庭的学生设立了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设立“蒋淑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为家庭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入学。家庭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学生群体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义庙二号院    邮编:100086

  咨询电话:010-62545146、62545164、62618013、62618260、62545161(FAX)

  在线咨询QQ: QQ1:83241194     QQ2:83241941

  短信咨询平台:138 1125 1985

  网址:http://www.bjjsy1985.cn   招生网址:http://www.1985edu.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科技经营管理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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