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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6 14:49


章  总    则

普通招生工作的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 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特制定本章程。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并 纪检监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概况


全称:中山南方

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地址: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的修业期内学分,毕业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南方”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南方”学士学位并 颁发学位证书。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 设立由职能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和实施细则、招生  规模和学科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的招生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 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工作,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和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监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期间成立信访 组,安排专人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目录。
第十五条 独立
         广东省为批B线,广东省外为批。

第五章  规则

第十六条 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 ,以高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 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上,在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标准, 文科类、理科类分类

第十八条 生源比例,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视生源比 例内作。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同批分数线,符合我院的情 况下,我院依据,从到低分的顺序择优

十条 顺序,从到低分的原则。在额满的下,按 ,依次类推,不设置级差。顺序,总分相,优先科目高者或有者。

都未被时,若,则并兼顾单科到招生计 划有空额的,作退档

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科目的
           英语加试:英语、对外汉语、国际与贸易须加试英语口试,D级及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不招收色盲;电子科学与技术、艺术 设计学不招收色盲色弱
           对往届生与生、男生与女生例限制。

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度《普通高等照顾》中的予以认可。符合和省招 生办公示符合优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均须等级成 绩,且有两门C级及其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 块)的

第六章  体检标准

十五条 我院的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对残障的,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 报,且高考标准,则予

十六条 入学后,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为依据,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或不宜就读已 者,按学籍管理办理,予以转或取消入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十七条 学生、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文件标准:艺术设计学 每生每年18000元,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工商管理每生每年15000元,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

十八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

十九条 我院设有优秀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党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20-61787326、61787201、61787202、61787203、61787204、61787205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nfsys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sysu.cn/

第十章  附    则

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南方招生委员会于2010年3月30日审查,适用于中山南方201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南方授权中山南方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和省的,以和省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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