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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5:46


  章总则

  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浙江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本章程。

  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浙江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的监督。

  概况

  第五条全称:浙江

  第六条代码:1033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名称:浙江

  第九条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就学地点:高考在屏峰校区就学。

  章组织机构

  第十成立招生工作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制订招生,并对重大事宜决策。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工作的常设机构,普通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的招生当分数线生源,由调档比例,调档数在当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对身体健康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等

  第十七条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除外)。

  第十九条英语单科:英语110分(含);日语100分(含);国际中外合作办学的100分(含);播音与主持艺术70分(含);艺术设计类(艺术设计、动画、设计)75分(含)。如英语单科符合条件的生源,则按英语单科5分一档;最高不超过10分。

  英语按单科总分150分计,按各省普通高考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十条认同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制定的

  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报考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等第均为P(含)学习能力等第C(含)

  十二条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对进档的对1、2、3、4按1-3分级差,4、5、6视为并列,不设级差分;若总分相则参考科目择优;当其所时,的文化课到低分到招生计划尚未

  非的进档,在计划未满上述原则

  十三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批报考浙江的浙江省进档,且高考高出省线55分(含)者,可在中任报三个中。

  (二)(含)报考浙江,高考符合健行选拔条件者,健行学习(浙江省内理科4000名以内,文科1500名以内,,可以申请免试健行学习)。

  (三)设立奖学金(须报考,排名均为在的排名):

  1、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300名,免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500名,免前三年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000名,免前二年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500名,免

  2、高考各科类人数,奖学金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奖金额为3000元/人。

  (四)在浙江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征求计划数和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四条生在高中条件(含)报考的进档优先中(艺术类除外),条件如下(需经招生确认):

  (一)参加北京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或清华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含)证书的

  (二)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

  (三)正式出版专著的

  十五条对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线上按选考科目生源时,省级招生主管,可选考其它科目并有

  十六条对保送生的选拔工作教育部文件的

  十七条对华侨、港澳台工作普通高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和安排

  十八条对高运动员的选拔工作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制定的

  十九条美术类招生办法《浙江201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201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江省)》的

  十条播音与主持艺术招生办法《浙江2010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2010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招生简章(浙江省)》的

  普通“专升本”和“2+2”招生工作,《浙江省教育厅公布2010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学习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2010年选拔优秀生转入部分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并

  十二条结果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的形式公布。可登陆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

  十三条被,应在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向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招生对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区别,予以,直至取消入学

  十四条收费浙江省物价批文和学分制收费办法,按学年学分标准预交。学年学分标准为:4400元/人·学年,艺术类普通7000元/人·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9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培养18000元/人·学年,师范类4000元/人·学年。

  十五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减免等资助,开通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十六条

  浙江招生办网址: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招生办公室解释。原公布的招生工作的制度、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之处,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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