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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4:45
总则
条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本着为服务的思想,的入学质量,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概况
条全称:长治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
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
设置:的均是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均是由山西省教育厅评审并批准设置的。
条证书颁发: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毕业证书。
办法
第五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各的公共外语仅英语教学;各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身体健康状况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标准》及补充的。分院的招生由校本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规则
1.按的由到低分依次。
2.非的,按的,由到低分依次。
3.艺术类、体育类在文化课总分和均生源所在省最低线后,按所在省组织的测试,由到低分依次。
4.参加了组织的艺术类测试的,在文化课总分和均生源所在省最低线后,按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测试的,由到低分依次。
第七条的安排:按顺序,由到低分安排。:汉语言文学要参考语文;英语要参考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要参考数学。
收费标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帮助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其它
第十条: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咨询、电话:0355—21796510355—2178012
传真:0355—2179079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czc.edu.cn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