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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3:36
章总则
条《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和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条本章程是社会招生、及的主要渠道,是我院招生咨询和工作的主要依据。
条概况
一、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代码:14020
五、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六、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是一所由天津市批准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建交委主办、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高等职业。
占地335亩,四个校区,兼有主教学楼、辅助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学术报告厅、风雨操场、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400米跑道标准运动场、足球场。还建有卫星电视接收系统、闭路电视演播系统和校园宽带网等教学辅助设施。
的教育理念是:以生为本、质量立校、打造、创新发展、追求卓越。一支知识精,实践能力强的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着实用性强、就业面宽、富有竞争力的原则,优化设置,模块教学、案例教学等现代职业教育方法的实施地了教育质量。
章招生机构
条设高职高专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设高职高专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设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监督机构,招生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分招生计划。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招生人数,在内向社会公布;还将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高职标准:普通类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各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下发的报到须知,如对本年度标准,以的标准为准。
章规则
第九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本章程公布的;以的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考核,择优。过程中,自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以优先为原则,见的顺序,从到低分报考我院的,当公布的同最低线上报考我院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报考我院的,依次类推。
第十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到低分排队,依次的顺序。如分数未分数,即看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在所报均未被下,对者,可调到未录满;者,作退档。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的,教育部的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文艺体育生面试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天津市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评价结果或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较佳的,优先安排评价结果或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较佳的的。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天津市本章程第十三条之。
第十五条非英语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慎重。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对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和复查。符合标准的,按意见的。
第十七条我院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名单后寄发通知书,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入学后,依据《学生管理细则》、《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
第十九条设有助学贷款。
十条学生学业经审查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十按招生的,持通知书,按和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当向请假,未请假请假逾期者,除因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第六章附则
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十三条本章程经高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报主管审核。
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凡以前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与本章程不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的参考,不属承诺。
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招生办公室解释。
十七条咨询及结果查询。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5831905758216356
邮编:300134
地址: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南门)
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