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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1 19:01


  章   总则

  条: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为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条:概况

  1.  名称:重庆交通职业

  2.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

  3.  办学层次:(高职)

  4.  学制:三年

  5.  教育部代码:14267

  6.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

  7.       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是经重庆市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地处二环路,占地近千亩,规划总投资4亿元,建成后可容纳学生1.2万人。校内已建有现代化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基地,大型塑胶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游泳池等教学、生活设施。

  现有专兼职老师100多人,带头人占40%,副高级职称占30%,青年教师占40%左右,“双师型”教师占30%左右。各聘请重庆市行业的知名专家,行业协会人或企业家顾问或人。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之路,努力培养面向(主要与交通的)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依托运输集团行业资源优势,现设有城市交通运输,物流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电子技术,保险实务(汽车理赔),高等级公路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交通安全与智能等以交通运输大类为骨干,辐射发展得办学思路。以期培养社会紧缺人才,为重庆建设西部交通枢纽和西部物流中心服务的办学目的。

  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课程,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交通职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高职)毕业证书。

  章   招生机构

  条:教育部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人组成的招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的日常工作。

  章         招生计划及原则

  第五条:我院2010年面向全国10个省(市、区)招生,计划及)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也可在我院网上查询。招生为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在过程中各省(市、自治区)的报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并报教育行政主管批准,对生源好、足、分数高的省、市、自治招生计划作

  第七条:重庆交通职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及本章程公布的;以和高考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考核,择优过程中,自觉重庆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优先为原则,即从到低分报考我院的,在未满额的下,,依此类推。进档后按安排,从到低分依次相同下,再考虑单科因素;时,学生意向。不愿且又者退档,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对教育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对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和复查,符合标准的,按意见的

  第十二条:时,往届生与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各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重庆交通职业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案的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寄发通知书。并在网站上查询。

  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2010年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文件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为准(8000-100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第十五条:按资助,在校生可享受: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对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还设立了奖学金:一等奖学金700元/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四等奖学金200元/年。

  此外奖励入学设立了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办法请参看我院网站。

  第十六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生可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申请,分年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重庆交通职业(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招生审查,报主管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为准。

  十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个人或中介机构招生工作,招生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后果概不

  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大道7号

  电话:023-855302222(传真)

  网址:www.cqjky.com,

  邮    编:402247

  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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