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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广东、湖南、湖北、海南、福建、河南普通高考女生和广东省“3+证书”考试女生。
  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份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院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除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加分后与相同分数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学院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条件有要求,身高158CM以下的考生慎重填报酒店管理专业。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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