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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000元/生·年。

  2、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3、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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