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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和物流管理(中日)两个专业]:9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当年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公路监理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八条: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只限招收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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