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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提档比例为102%以内。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对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还将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4分,以后逐次递减,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各类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可降至AB。

  第十二条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传播学、软件工程、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英语、软件工程、传播学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语加试,报考英语、传播学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英语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

  2、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所属专业。

  3、理科试验班类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且考生投档成绩排名应达到投档考生数的前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两个艺术类专业均按照“艺术设计”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应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录取时将本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全部调档。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艺术类计划设置为0的三个省区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预留计划总数为2人,录取时将全部投档考生视为同一省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2010年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英语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听辨正常;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六条 国防生只招应届、英语、男性考生。考生须通过本省招生机构组织的政审、军检和面试。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

  第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民族班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插班学习,学生毕业后须回本省就业。

  第十九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保送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及体育特长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经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艺术、体育特长生还需参加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认定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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