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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及提取手续流程新政策
  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3日起,首府简化并放宽住房公积金9项提取业务,包括市民购买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的调整和支付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的调整等。
  放宽条件的有:以前规定市民购买住房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现在调整为“两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等。简化业务的有:本地户籍因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取消未就业证明原件的提取要件。
  简化放宽住房公积金9项提取业务
  1.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封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离退休提取,取消《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的提取要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2.购买本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的提取要件。
  3.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提取要件。
  4.外地户籍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时,取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提取要件。依据职工身份证信息判定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信息为本地,户籍关系证明为外地[或迁出]的,提供户籍关系证明[迁出证明]按外地户籍办理)。
  5.本地户籍因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时,取消未就业证明原件的提取要件。
  6.将购房提取政策中原规定“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调整为“两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7.由于部分职工出具的《乌鲁木齐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单上只显示与该职工重名的有多少人,该姓名下共登记多少房产,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此类情况在职工个人做出承诺后,按无房职工对待。
  8.归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转入银行贷款账户的,取消要求提供还款账户证明的提取要件,所提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入对账单(借款合同)所列明的还款账号中。
  9.办理内转业务,且身份证信息无误的,取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提取要件。
扩展阅读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 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公积金查询: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五险一金查询: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 心血管病并发症;
  (2) 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 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 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 肝硬化;
  (6)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 糖尿病并发症。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缴存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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