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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
  记者14日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自2月15日山东省公安厅向各地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该省共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30余万人,其中,为1周岁以上出生人员办理出生登记12万余人。
  据介绍,《通知》明确,《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按新办法所强调,依法申报出生登记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对新生儿落户的条件、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认真做好新生儿出生登记工作,为其落户提供便利。根据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对新生儿父母户籍地不在一处的情况,新生儿落户可以随父或随母。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
  对因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根据规定,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和持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要严格执行户籍管理规定,对故意刁难或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登记的,群众可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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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初政府告知超生新生儿无需缴纳“超生罚款”发票也可取得户口时,江西南昌的刘摇洲还不太相信,迟疑一周后,还真在当地派出所为出生已半年的孙子顺利办了户口。
  2015年2月至4月,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相继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取消此前超生儿必须缴纳“超生罚款”才能办理户口的前置条件。而超生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则被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上缴,逾期不缴者计生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数据显示,自2月这一新政实施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为30余万新生儿办理了出生登记,其中1周岁以上的出生人员达12万余人。
  “新生儿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脱钩,这符合依法行政理念。”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淑娣认为,这一举措体现中国政府当前所坚持的“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国家治理理念。
  此前,部分基层政府在政绩考核中规定,计生工作未达标则评优、提拔等均将被一票否决,这些因素共同使得“新生儿落户”捆绑“超生罚款”成为一些地方的“土政策”。
  中国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这意味着大约每10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为超生而未缴纳“超生罚款”的人口,他们普遍面临就学、就业、出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
  以缴纳“超生罚款”作为超生儿取得户口的前置条件,虽然是政府为提高行政效率的无奈之举,但这一行为还是遭受到部分法律界人士的批评。“这种捆绑行为方便了行政,却束缚了公民入学、就医等基本权利的获得。”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勇说。
  南昌市计生部门担忧,今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度或将大大提高,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并更多依靠法律途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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