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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8:14
章 总则
宜春招生工作的,生源质量,和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普通本、招生工作。
条:概要
1、全称:宜春
2、校址: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邮编:336000
高安校区:江西省高安市碧落路54号
邮编:330800
3、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
5、主管:江西省教育厅
6、招生层次:校本部招收本、学生;高安校区招收学生。
7、收费标准: 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收费标准。
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条:设有招生工作,学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监察招生全过程,并新闻媒体、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分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招生人数,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也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过程中,各省、直辖市、自治报源状况,经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
章 规则
第八条: 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同意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招生考试机构的。
第十条:以的和高考文化为依据,在德智体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按、考分高低、及注重科目,从到低分,对非的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为准。最低分数线为二批(批)线,原则依照原则。
第十二条:艺术类文理兼收,数学计入总分,文化上线后,按分从高到低,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考试语文单科须90分及。
第十三条:非外语类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五条: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五章 与入学
第十六条:被的,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批准后,由招生就业处直接向发放通知书。
第十七条:在接到通知书后,个人原因放弃入学的,要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通知书寄回招生就业处。
第十八条:持通知书和的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
第十九条:入学后,招生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区别,予以;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
十条:入学注册后,将依据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的或毕业证,对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
十:面向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十二条:有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十三条: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的学生扶助。
第七章 学习措施
十四条:设有层次起点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江西省教育厅的,学生在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三年级学习,合格后,可获文凭。
十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教育或自学考试所需文凭。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公布
十六条: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兼传真)3201169 3201962 高安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795-5294124
十七条:宜春招生就业网http://www.yczsw.com 公布。
:宜春网址:http://www.ycu.jx.cn
十八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的参考,不属承诺。
第九章 附则
十九条:以往招生工作的、与本章程不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十条:本章程由宜春招生就业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