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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8:14


  章  总则

  宜春招生工作的生源质量,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普通本、招生工作。

  条:概要

  1、全称:宜春

  2、校址: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邮编:336000

  高安校区:江西省高安市碧落路54号

  邮编:330800

  3、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

  5、主管:江西省教育厅

  6、招生层次:校本部招收本、学生;高安校区招收学生。

  7、收费标准: 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收费标准

  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条:设有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监察招生全过程,并新闻媒体、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招生人数,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过程中,各省、直辖市、自治源状况,经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

  章  规则

  第八条: 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同意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条:和高考文化依据,在德智体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按、考分高低、及注重科目,从到低分,对非的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为准。最低分数线为二批(批)线,原则依照原则

  第十二条:艺术类文理兼收,数学计入总分,文化上线后,按分从高到低,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考试语文单科90分及

  第十三条:非外语类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五条: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五章  与入学

  第十六条:被,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批准后,由招生就业处直接向发放通知书。

  第十七条:在接到通知书后,个人原因放弃入学的,要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通知书寄回招生就业处。

  第十八条:通知书和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

  第十九条:入学后,招生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区别,予以;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

  十条:入学注册后,将依据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对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

  面向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十二条: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十三条: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的学生扶助。

  第七章 学习措施

  十四条:设有层次起点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江西省教育厅的学生在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三年级学习,合格后,可获文凭。

  十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教育自学考试所需文凭。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公布

  十六条: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兼传真)3201169  3201962   高安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795-5294124

  十七条:宜春招生就业网http://www.yczsw.com  公布。

  :宜春网址:http://www.ycu.jx.cn

  十八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的参考,不属承诺。

  第九章  附则

  十九条:以往招生工作的与本章程不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十条:本章程由宜春招生就业处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xuelikaoshi/260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