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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8:01


  章 总则

  条 为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招生工作的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特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条 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考核、择优”的原则。

  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

  条 我院是经江西省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代码(部标):13424。

  第五条 主管:江西省教育厅。

章 2010年招生及收费标准

层次

学制(年)

(元/年)

 

层次

学制(年)

(元/年)

新能源应用技术

(锂电

大专

3

5000

医学检验技术

大专

3

5000

数控技术

大专

3

5000

医疗美容技术

大专

3

5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大专

3

5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大专

3

5000

汉语

大专

3

5000

计算机管理

大专

3

5000

商务英语

大专

3

5000

会计

(注册会计师

大专

3

5000

英语教育

大专

3

5000

会计电算化

大专

3

5000

音乐教育

大专

3

5000

国际与贸易

大专

3

5000

体育教育

大专

3

5000

电子商务

大专

3

5000

初等教育

大专

3

5000

物流管理

大专

3

5000

学前教育       (中英文幼儿教育)

大专

3

5000

护理

大专

3

5000

助产

大专

3

50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大专

3

6000

药学

大专

3

5000

电脑艺术设计

大专

3

6000

  条件

  第六条 我院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分数线,艺术类本省合格证;

  三、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五章 规则

  第七条 总原则:对进档本人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

  第八条 按到低分依次,在生源下,其它上线,接收非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均文理兼招。

  第十 符合条件,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

  第十二条 ,在所填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申请招生计划,尽总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第十三条 ,学生进校后可以申请转换

  第十四条 我院实施奖学金制度:设立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2000元。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者每生每学期1000元。

  第十五条 我院设有助学贷款,还设立了“爱心基金”,对家庭有特殊的学生补助。为家庭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毕业证书》。毕业生学生自主择业或我院推荐就业,学生与用人“双向”,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将推荐“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升入江西省内普通相同或相近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毕业证书》。

  第七章 地址及

  第十八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3203336 传真:0795—3203019

  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制定的最新相抵触之处,以教育部制定的为准。

  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宜春职业技术招生工作处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

  20010年3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xuelikaoshi/260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