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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8:01
章 总则
条 为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招生工作的,《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特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条 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考核、择优”的原则。
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
条 我院是经江西省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代码(部标):13424。
第五条 主管:江西省教育厅。
章 2010年招生及收费标准
层次
学制(年)
(元/年)
层次
学制(年)
(元/年)
新能源应用技术
(锂电)
大专
3
5000
医学检验技术
大专
3
5000
数控技术
大专
3
5000
医疗美容技术
大专
3
5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大专
3
5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大专
3
5000
汉语
大专
3
5000
计算机管理
大专
3
5000
商务英语
大专
3
5000
会计
(注册会计师)
大专
3
5000
英语教育
大专
3
5000
会计电算化
大专
3
5000
音乐教育
大专
3
5000
国际与贸易
大专
3
5000
体育教育
大专
3
5000
大专
3
5000
初等教育
大专
3
5000
物流管理
大专
3
5000
学前教育 (中英文幼儿教育)
大专
3
5000
护理
大专
3
5000
助产
大专
3
50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大专
3
6000
药学
大专
3
5000
电脑艺术设计
大专
3
6000
章 条件
第六条 我院的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分数线,艺术类需本省合格证;
三、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五章 规则
第七条 总原则:对进档,本人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
第八条 按从到低分依次,在生源的下,其它上线,接收非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均文理兼招。
第十 符合或条件的,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之。
第十二条 的,在所填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申请招生计划,尽的,总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第十三条 ,学生进校后可以申请转换。
第十四条 我院实施奖学金制度:设立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2000元。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者每生每学期1000元。
第十五条 我院设有助学贷款,还设立了“爱心基金”,对家庭有特殊的学生补助。为家庭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毕业证书》。毕业生学生自主择业或我院推荐就业,学生与用人“双向”,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将推荐“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升入江西省内普通相同或相近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毕业证书》。
第七章 地址及
第十八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3203336 传真:0795—3203019
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制定的最新相抵触之处,以教育部制定的为准。
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宜春职业技术招生工作处解释。
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
20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