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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6:00


  浙江医学高等2010年招生章程

  章总则

  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特制定本章程。

  条浙江医学高等,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

  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为公办、全日制高等

  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成立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下,招生和规章,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纪检监察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章招生层次及计划

  第八条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9个,分别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普高1680人,分省分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编印的手册。

  第九条颁发证书:浙江医学高等

  第十条颁发证书: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规则

  第十按教育部,考试院监督体制,按德智体三公平、公正、择优

  第十二条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最低线的到低分择优。最低分数线,按其,仍的按其,依次类推,当某,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不,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在过程中,若总分相同的,将对德、智、体衡量,择优

  第十六条对享受,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后的总分

  第十七条定向培养招生:经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绍兴市委托,2010年为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绍兴市定向培养临床医学生。招生按户籍以县(市、区)为定向招生的办法。该浙江省批提前批。符合条件的按2010年浙江省普通招生,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招生结束后的五天内将已签订协议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时,以定向县(市、区)为对已签订协议的到低分,由择优后,学生与卫生局签订的定向协议书正式生效。定向生毕业后,到所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协议的服务期限,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报考在体检,除《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疾病及生理缺陷外,“色弱;色盲;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均医学及药学各;“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宜就读医学各。详情请参照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等。请报考所选报体检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复检。

  第五章标准

  第十九条学、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收费的

  十条临床医学(指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费、住宿费等按每人2万元标准由委托定向培养用人地财政承担,签订的协议。口腔医学技术每学年为6000元;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各每学年为5000元。

  设有奖学金、贴息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措施。

  第六章

  十二条招生咨询

  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0571-87692790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邮政编码:310053

  E-mail地址:[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zjmc.net.cn

  招生网网址:http://zs.zjm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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