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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1 19:04


  章 总则

  条  为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和学合法权益,生源质量,2010年招生工作的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制定本章程。

  条  名称:西南育才国标码13548)

  条  成立和审批机关:成立于2000年5月,200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西南师范育才(独立),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南育才

  条  性质:是由教育部直属“211工程”建设西南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全日制独立,在全国统招普通本、民族预科学生。

  第五条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

  第六条  办学条件:地处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年办学地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占地面积约2100亩。建有教学楼十余栋及实验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有近百间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可容纳万余名学生上课。建有闭路电视台、广播调频台、网络中心、学生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篮球场、游泳池等教学、文化、体育、生活设施。计算机3100多台、钢琴200余架、电脑音乐制作设备、数码钢琴设备、电影电视制作设备、电工实验设备、实验仪器设备等。现有专任教师914人,副高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1.2%,硕士、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1.6%。

  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成立的招生工作,由党政主要为组长,同志为统筹招生工作。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纪检检查组,由纪工委、监察同志组成,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纪律。

  第九条 设有招生工作处,在招生下,招生处组织招生日常工作。

  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本、招生计划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直接下达,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下达。

  第十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公布。

  章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凡报考,均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招生考试,并合格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除参加全国招生考试(文化考试)合格资,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或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认可的组织的艺术考试并合格。山东省报考影视类还须参加组织的测试并合格。

  第十四条  凡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标准的,均可报考

  第五章规则

  的总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分数线,对德、智、体审核,择优

  第十五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办法和计算机远程网上

  第十六条  按顺序与按调档线上高考到低分相的原则报考,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从到低分;在生源下,从到低分

  第十七条  ,如所报满额,调配的,可调配到;未调配的,不予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在相同下,优先享受照顾的

  第十九条  各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条  各时,除英语、英语教育、对外汉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外,其它均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航空服务形象,口齿,男生身高 1.70 米,女生身高 1.60 米,报考美术类无色弱、色盲;报考音乐类无口吃、色弱、色盲;报考影视类口齿

    时原则上不设级差分。

  十二条  原则及招生计划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民族预科班

  十三条  在招办的过程中,在有条件的下,尽量以电话等征求的意愿,对已,但在征求意见时又自愿放弃就读,可不予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四条  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学生在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德、智、体毕业,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育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和,颁发西南育才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条  毕业生可报考全国各、科研院所的硕士生,毕业生符合条件者,重庆市教委的,可参加重庆市“专升本”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升入重庆市的公办高等就读

  第七章、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十六条  和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及住宿费,普通12000元-13000元/生/年,艺术16000元/生/年,普通9500元-10000元/生/年,艺术12000元/生/年,民族预科12000元/生/年,民族预科9500元/生/年。各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住宿费1000元/生/年。

  十七条  奖优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进取,努力成才,学生条件可享受奖学金8000元/生/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

  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500元/生/年。还可为部分学生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十八条  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招生对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予以,直至取消入学

  十九条  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费用。

  十条 

  咨询电话: 023—42465352     网址:http://www.swuyc.edu.cn

  电子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      邮编:40157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南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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