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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2 18:14


  章 总  则

  条 为普通招生工作的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特制定本章程。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并纪检监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概况

  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南国商

  国标代码:12620

  第五条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的修业期限内的学分,毕业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南国商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南国商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 设立由职能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和实施细则、招生规模和学科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的招生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工作,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和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监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详见生源省公布的目录。

  第十五条 :广东省为批B线,省份参照该省份设置。

  第五章 规则

  第十六条 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以高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德智体美,择优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上,在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标准,文科类、理科类分类

  第十八条   生源比例,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视生源比例内作。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同批分数线,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南国商下,广东外语外贸南国商依据顺序,从到低分的顺序择优

  十条

  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所填顺序按到低分。在额满的下,按,依次类推,不设置级差。顺序,总分相科目高者优先

   都未被时,若,则并兼顾单科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作退档

  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科目的

  英语加试:英语和开设全英班须加试英语口试,C级;非英语外语语种、国际与贸易、对外汉语、国际商务须加试英语口试,D级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慎重报考。

  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度《普通高等照顾》中的予以认可。符合和省招生办公示符合优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均须等级,且有两门C级及其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块)的

  第六章 体检标准

  十五条 我院的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对残障的,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且高考标准,则予

  十六条 入学后,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为依据,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或不宜就读已者,按学籍管理办理,予以转或取消入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十七条 学生、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文件标准:外语类每生每年18000元,非外语类全英班每生每年17000元,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

  十八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

  十九条 设立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

  十条 学生的助学措施

  (一)助学贷款:家庭的学生凭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可7年。

  (二)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在校期间学习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凡家庭,生活俭朴,勤奋学习、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该奖项每年评选

  (三)补助:家庭的学生凭可以申请补助。

  (四)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勤工助学活动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党委办公室,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 020-22245837

  传真: 020-374021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 020-22245021、22245822

  传真: 020-222450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nanguo.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nanguo.gdufs.edu.cn/zsb/

  第十章 附  则

  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南国商于2010年3月1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查,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南国商201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南国商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南国商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和省的,以和省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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