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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2 18:49
为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的正当权益,我院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普通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
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园南路--福建华南女子职业旗山校区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
四、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城,是唯一入驻城的民办高职。1984年经福建省批准,是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的全日制女子普通高等,学制三年。设有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涉外旅游、公共事务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学前教育(非师范类)十四个。
五、招收男女比例:只招女生
六、招生计划及各:
1、2010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核准,分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2、各外语语种:我院仅以英语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体检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七、原则:
《福建省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在高考同最低分数线的中,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档案,比例视各省(市)生源而定。
我院对采用“分数优先,遵循”的原则,即先按到低分排队,依次的顺序。如分数未分数,即看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在所报均未被下,对者,可调到未录满;者,作退档。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名称
标准(元/年/生)
备注
名称
标准(元/年/生)
备注
服装设计
7000
家政服务
7000
鞋类设计与工艺
7000
应用英语
8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7000
8000
国际与贸易
8000
学前教育(非师范类)
7000
商务经纪与代理
8000
老年服务与管理
7000
待批
涉外旅游
7000
多媒体制作与设计
8000
待批
公共事务管理
7000
艺术设计
8000
待批
收费以省核定收费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
九、学历证书的名称及证书:学生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教育部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
电话:0591-87429966、87429099(招办);87429996
传真:0591-87429985
网址:http://www.hnwomen.com.cn
监察电话:0591-8742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