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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2 18:49
章 总则
条 为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和的合法权益,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制定本章程。
条 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概况
条 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国标码:14095
第五条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 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是一所集幼儿师范和普通师范教育于一体,面向全国培养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幼儿师范高等,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强技能、应用型幼教人才的神圣使命。
坐落于素有“塞北江南”之称的雪城牡丹江市,总占地面积1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10个,幼教实验室4个、语音室、电子钢琴室和微机室一应俱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30多个,图书馆藏书15.3万册,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气息浓厚,人本关怀,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条件优越。
办学规模,师资力量雄厚,招生范围已到全国十余个省。,在校全日制生4200余人。现有在职教职工334人,专任教师190人,双师型教师73人。教师职称结构,高学历教师多,副高级技术职称教师145人,硕士学位35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3门。建校,累计为社会培养人才4.5万余人,毕业生遍及全国各地,深受用人好评。
办学,硕果累累。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黑龙江省文明标兵”;“黑龙江省安全校园”;“黑龙江省毕业生分配工作先进集体”;“牡丹江市五一劳动奖状”。2008年,被省教育厅为全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2009年,被为首届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和新任务,地为黑龙江省教育、、社会发展服务。将加大建设、改革,事业发展,把建设成全国一流的幼儿师专。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
第八条 办学层次:。
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设立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由及人组成。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 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章 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省招生主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收有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儿童康复、玩具设计与制造、广告与会展、心理咨询、妇女工作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
第十四条 学工作计算机网上远程。
第十五条 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文件的,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在同最低分数线的中,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比例调阅电子档案,比例视生源而定。
第十六条 对体检的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七条 除英语教育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在报考的满额下,招生计划,“分数优先”原则;在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
第十九条 工作的缺额计划,对最低分数线的,从到低分的原则,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十条 对招生的无分数级差。
第五章
十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普通高等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标准为3500—55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
十二条 设立“春雨工程”专项助学金,为家庭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每年有占学生总数4%的学生特困生救助。
十三条 生在毕业前,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后可升入,在校生同等教育,毕业合格颁发学习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四条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23508(传真) 0453—6559107 0453-6559108
招生网网址:http://zs.hljys.com 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则
十五条 本章程将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的修订。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和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为准。
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招生就业处解释。